建议给强奸罪的判定打个补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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寂默心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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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议给强奸罪的判定打个补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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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建议提出关于强奸罪的补充司法解释:未婚女性初次性交后的12小时内可以告男方强奸罪。

好处:

  1)可以避开强奸和通奸的灰色地带,切实保护女性。

  2)可以减少婚前性行为和始乱终弃的发生。

  对一些质问的预先解释:

1、处女如何鉴别
  
  在普通人眼里是个问题,在法医眼里这根本不是问题,处女的新鲜创口和陈旧创口一目了然。经过处女膜修补的也与天然处女膜有很大区别。专家可以鉴别。

2、女方讹诈男方问题

  犯罪总有犯罪的动机和手段,这种情况早有发生,以前如何侦察还是如何侦察。何况一个用性交来讹诈男人的女人很难想象她还是处女。

  既然面对讹诈的潜在威胁,男人何不管住鸡鸡,不与未婚女性发生关系,不搞一夜情,情侣也把神圣一刻放到洞房之夜呢

3、运动导致处女膜破裂问题
  
  这基本是无稽之谈,是忽悠傻男人的,一般运动对处女膜造成的伤害比性交的造成伤害程度轻很多,所以初次性交可以鉴别。另外,也促使那些运动造成了处女膜破裂的女性更小心男方侵害。

4、处女膜坚韧不破裂问题
  
  很罕见,既然如此,男方是否在与未婚女性发生关系前三思而后行呢,这就保护了女性。

5、对女性保护过度,对男人不公平

  女性本来处于弱势地位,法律本来就有保护弱势方的倾向。比如与14岁以下少女发生关系一律构成强奸就一定公平吗,但它的出发点是很好的。

6、有点无厘头
  
  不是每个法律条款都是那么一眼看去就符合心理认知的,但根据博弈推断,如果有利于社会进步与和谐,就可以成立。
勇于在所有领域发挥理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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